所謂債權轉讓,是指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工商變更合同轉讓。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與第三人訂立合同,然后將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;根據(jù)合同性質,不得轉讓,如維修費;雙方當時約定的權利不能轉讓;根據(jù)法律不可轉讓。
一、公司債權轉讓的類型
1.支付轉移類型
企業(yè)在采購時會向賣方支付第三方的債權而不是貨款,賣方在銷售貨物時收到應收賬款,但對方債務人不是買方,而是第三方(即原債權人)和買方有債權債務;
2.債務重組類型
指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通過協(xié)議或其他方式協(xié)商債權轉讓的行為。與支付轉讓類型不同,債權債務交易在重組前已經完成,或者在債權轉讓時不同時發(fā)生。準確的說,重組后的交易只是重組的結果,比如用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。此類轉讓的會計處理可參照《債務重組準則》的內容辦理;
3.非貨幣
企業(yè)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時,如果包含部分應收款,應計算應收賬款在非貨幣性資產中的比例,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;
4.責任類型
轉讓應收賬款時,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(xiàn)承擔連帶責任。比如以應收賬款為抵押的融資,表面上是將應收賬款轉移給貸款人,但實際上應收賬款在到期時能否收回,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,所以對轉讓人來說是或有負債。
二。公司債權轉讓方式:
1.免費轉讓;
2.同意轉讓;
3.轉讓通知等。;
4.合同以通知的方式轉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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